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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與目標   各界代表的期望過去、現在、未來圖示
(一)本區位於都市計畫外行水區∼政府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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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子翠地區的都市計畫,政府早在民國57年公告『江子翠十二埒鄉街計畫』實施在案,到民國86年要修建『板橋堤防及中原堤防』時,為避免拆除大量既有建築物而造成民怨,遂變更設計,將大漢溪及新店溪河道縮窄,堤防外移,使120公頃原本在堤防預定線外側的行水區土地,變成在堤防內。這120公頃土地可以說是敗部復活,應該可以蓋房子了!但是它又在原來的都市計畫範圍以外,無法正式申請建造執照。

(二)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地主領回百分之四十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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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民國89年公布這地區的細部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准辦理區段徵收。依當時公布的辦法,該區段徵收開發完成後,地主僅能領回40 %的土地,住宅區容積率只有200 %,引起地主強烈不滿。為此,農會詹清淵理事長與多位地方熱心人士多方奔走請願,終獲政府同意將容積率提高到240 %。



(三)地主自辦市地重劃∼地主領回百分之五十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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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有85%的地主要求領取現金補償而不願意領取抵價地,縣政府考慮投資350億的補償費,財務風險太大,決定停辦區段徵收。現已委託顧問公司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細部計畫圖說在民國94年3月已公開展覽三十天,民國94年4月6日在板橋市公所會議室召開公聽會。政府希望由地主們組織重劃會自辦市地重劃,自辦市地重劃工作若能成功,對地主、對地方都是一件好事。區段徵收地主領回40%土地,容積率只有240 %,而自辦市地重劃地主可領回50 %土地,容積率加上獎勵後可達312 %,地主獲益提高1.63倍。

(四)造福地主∼貢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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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辦市地重劃需有50 %以上地主同意方能向縣政府提出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確認開發範圍,送請台北縣審定合法成立『自辦市地重劃會』,且由各地主選任理監事,依政府有關重劃法令規定推動重劃業務事宜。重劃會的工作繁瑣艱鉅,目前委請華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蔡友藏董事長協助辦理整合重劃會各項籌辦工作。蔡董事長亦為本重劃區地主,土地開發經驗豐富,施工品質優異。一年來蔡董事長為本區市地重劃工作盡心盡力,出錢出力,可謂貢獻良多!

(五)保障地主權益∼規劃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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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盼廣大地主鄉親互相告知,儘早完成百分之五十同意書的簽署,讓自辦市地重劃計劃書能早日報請縣政府核准,成立重劃會,完成家鄉土地的重劃,讓美麗的願景--河岸新故鄉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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